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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1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3-01 11:52:34来源:新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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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都拉·阿巴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和田地区加强农村庭院改造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第3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南疆庭院经济发展,2015年安排南疆四地州庭院经济发展试点专项资金1734万元,涉及4个地州、28个县(市)、80个村,实施农户1734户、惠及农民近8700余人。自治区在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时,已将设施农业为主的庭院经济发展,即南疆地区深冬生产型日光温室建设列入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今年,自治区积极争取将和田地区深冬生产型日光温室建设纳入《“十三五”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争取国家在政策上开口子、资金上给予特殊支持,计划先行启动和田市、和田县适度规模的设施农业试点项目建设,视后续情况再争取大规模实施。同时,自治区又争取2016年第二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和田县和谐新村设施农业嵌入式发展示范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南疆设施农业型庭院经济的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按照户均1万元以上的标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和田地区40万特困农户庭院改造补助资金40亿元的建议。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在编制审核“十三五”援疆规划及项目方案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自治区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援疆省市的沟通衔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制定优惠政策;在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面向社会筹措建设资金,共同推动和田地区农村庭院改造步伐。

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0991—2383610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        010—68501652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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