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引导探索、积极培育和规范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试点方案,完善试点程序,强化管理服务。坚持公益性为主,做好服务,坚持促进交易、方便农民,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准确合理界定和详细完整登记农村生产要素、资源和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为基础,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逐步构建统一管理、畅顺交易、信息透明、服务完善,运行稳定和保障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