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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报告

时间:2017-09-15 10:38:14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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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积极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不断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全年在基层督导评估100余日,累计督导检查了63个县(市、区)、51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5所高校,学业水平抽测7437人,发放调查问卷11645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服务教育科学决策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强化督政工作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落实。按照自治区规划,本着提前介入、帮助指导的原则,提前开展过程性督导检查,帮助被检县(市、区)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评估验收前整改到位。2016年11个县(市、区)通过了自治区评估验收和国家实地认定。下半年,自治区对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12个县(市、区)提前进行了过程性督导检查,帮助12个县(市、区)了解自身工作的差距,及早采取整改措施,力争按期实现规划目标。截至2016年底,我区已有42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占规划总数的43%。仅有喀什地区喀什市、和田地区策勒县、民丰县由于存在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等一票否决指标,未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稳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认定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均衡发展的门槛与基础。自治区为确保工作进程,充分调动起各地(州、市)教育督导部门的积极性,程序上设定标准化由地(州、市)验收,自治区抽查认定。为减轻基层负担,自治区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自治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的同时对标准化进行认定,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2016年6个县(市)通过了自治区的实地审核认定。截至目前我区已有6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已通过所属地(州、市)验收,占规划总数的62%。

(三)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监测机制。为巩固均衡发展成果,确保自治区、国家在均衡发展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回音,自治区不断完善均衡发展复查监测机制。复查中我们着力关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关注教师队伍流动等软实力方面的均衡。2016年自治区对2014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12个达标县(市、区)逐县进行复查,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监测,起到了很好的巩固提升作用,也打消了部分县(市、区)整改不落实、等待观望等消极态势,为下一步推动优质发展均衡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督学工作方式,推动学校规范健康发展

(一)督学责任区建设深入推进。我区自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积极探索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督导评估,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督学责任区工作规程(试行)》,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1月,自治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召开督学责任区建设观摩学习会,为全区各地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更规范、更切实、更有效打牢基础。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有责任督学4065人,其中兼职督学2665人,全区所有中小学全部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同时还延伸至幼儿园,切实做到哪里有教育问题,哪里就有教育督导。

(二)启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2016年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责任督学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方案》,在各地申请、地(州、市)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首次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与高新区(新市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昌吉州呼图壁县等4县(区)进行了评估,并申报开展国家级评估验收,进一步促进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三)学校督导触角向职业教育延伸。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用于指导各地开展职业教育的督导工作。2016年尝试性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在国务院督导办统一安排下,依托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手段对符合评估条件的21所高等职业院校、116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办学能力和适应社会需求评估工作,并形成了专题评估报告,为职业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提供了积极建议。

三、加大质量监测力度,保障教育质量有效提升

(一)配合国家完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及均衡发展状况,国家从2015年起正式启动对各省(市)的质量监测,三年一轮,包含各主要学科,实现全覆盖。2016年,国家教育部抽取了我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等8县(市、区)进行了质量监测,并对2015年喀什市等8县(市、区)的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帮助相关县(市、区)找到一把尺子,认准了自己的位置,从而有的放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开展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抽测工作。在2015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中尝试性开展“学生学业水平抽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正式将《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中的教育质量指标权重由10%增加到17%,并依托科研机构,在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中规范开展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将抽测结果作为评分依据。通过此项举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逐步地将工作重心从追求硬件的均衡转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上来。

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导

(一)开展教育重点工作任务专项督导。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是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破解“重部署、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之一。2016年,围绕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自治区适时开展了民族教育、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情况、“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信息化、双语教育、“控辍保学”、《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等教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配合国家督导组,组织开展了春秋季开学保障、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做到从学前到高校各级各类学校的全覆盖。同时督促地县督导部门开展了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专项督导,并建立了月报制度。

(二)针对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有序开展。聚焦教育热点及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不逃避、不推诿,及时给出回应。2016年,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双语办、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等业务处室对双语教育、人民群众反映的集中补课、校园安全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导。通过电话举报、厅长信箱等反映的学生营养餐、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侵占校园土地等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及时公布督导情况,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还原事情真相,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消除了负面影响,维护了教育系统形象。

五、强化督导结果应用,保障教育督导效果

(一)重视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教育督导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专项督导报告和各地自查整改报告对外公布,督导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也公之于众,督促各地各校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自治区印发过程性督导检查、正式验收、巩固复查等各类反馈意见44份,印发情况通报3期,提出存在的问题500余条,追回各类教育欠拨经费5.3亿元。

(二)严格落实教育督导约谈制度。为完善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制度,2015年1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督导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自治区教育督导约谈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的教育主体责任。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教育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三部门共同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6年11月,自治区首次启动约谈工作,对未按期实现均衡发展目标的和田地区民丰县与策勒县、喀什地区喀什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强化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增强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三)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工作,编辑出版4期维、汉文版《新疆教育督导》杂志,及时更新新疆教育督导网站,使新疆教育督导网站成为广大督学研究、学习、交流的平台。在《新疆日报》和《新疆教育报》专题宣传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在《新疆日报(汉文版)》新闻版面开设了“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栏,连续刊发6篇专稿,系列报道了自治区及12个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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