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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在全疆率先挂牌成立各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

时间:2017-11-15 05:48:51来源:昌吉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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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昌吉市9个乡镇1个城区(辖3个街道)分别挂牌成立了国土资源监察执法中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机制。这意味着昌吉市在全疆率先将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延伸至全市(县、区),基层土地执法检查网络初步建成。此举将进一步实现执法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

新成立的乡镇、城区国土执法监察中队将全面负责辖区内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业务上接受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队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并考核。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制作巡查计划,建立巡查台账并认真填写、详实记录,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网络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早发现、报告、有效控制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受理登记、核实和违法案件的初步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并及时上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做好现场管控。对现场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报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拆除;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对工作中各类资料、档案及时装订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表示,这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州政府在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探索之一。今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纳入乡镇、街道重点工作,昌吉市长是全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统一协调部署本辖区内的执法监察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并根据需要协调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地充实和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力量,保证国土所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开展动态巡查,从而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据了解,昌吉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成立了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目前昌吉市10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均已挂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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