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威发布 > 政务动态 > 政务要闻>

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惠及千家万户

时间:2018-01-11 12:40:29来源:天山网
【字体:打印

惠及千家万户的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正在扎实地推进中。

1月9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截至目前,新疆93.2%的用户已完成表计电价调整,电费差额补贴工作正在积极开展,转供电物业小区“四到户”进程有序进行。

从去年7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17年自治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统一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到户终端电价为每千瓦时0.39元,即用户同电网公司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39元,不另加任何附加费用。半年来,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这项“民心工程”正在深入民心。

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新疆各地公平用电,使全区各族群众共享电力发展改革成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助理李常青说。

据悉,新疆电网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非居民照明等5类。由于历史形成的核算体制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各地(州、市)除一般工商业电价基本实现同网同价外,其他类别销售电价水平各地差异较大,主要分为12个价区。

同网同价前,12个价区居民生活用电价0.455元—0.625元/千瓦时不等,平均销售电价为0.5534元/千瓦时,排在全国第十二位,水平偏高。尤其是南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居民电价水平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0.023元/千瓦时。

2017年7月1日起,新疆实施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并将各地居民用电价格统一降为0.39元/千瓦时(终端到户价),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改革后,新疆居民生活电价水平排在全国倒数第二位,仅比青海省高0.0229元/千瓦时。

“按照2017年7月—12月居民生活实际用电量测算,同价改革后新疆城乡居民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约13.6亿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年减少约190元电费支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价处副处长金睿介绍。

全力以赴抓落实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州、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统筹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抓落实。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了调表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抽调系统开发商及内部技术骨干组成专家团队,集中开展系统功能测试、验证和人员培训工作,扎实做好调表调价工作。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网营销系统已于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正式采用新标准计费。本次电价调整工作共涉及居民用户692万户,目前,全区640余万居民用户电价已经按照各地目录电价调整到位,完成调价任务93.2%以上。

据悉,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已经留存全部用户2017年7月1日零点电量信息。此次实施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各地目录电价与居民到户电价(0.39元/千瓦时)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通过向自备电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对居民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在开展政府性基金督缴工作,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也正在积极开展对2017年7月至11月用户多收电费的核算清退工作。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进一步加快,主动接管转供单位(物业小区)转供电业务管理。目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已接管小区513个、190983户实现直供到户。同时,积极配合各地制定转供电业务移交方案,严格执行转供电倒扣政策,力争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部“四到户”管理。

自治区专门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国税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6个部门,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掌握同价政策落实情况,推动调价政策落实到位。2017年12月1日,在暗访新民路电力营业厅时,恰逢工作人员正在向70多岁的左阿姨讲解调价事宜,态度热情、表达清晰。左阿姨对自治区惠民政策非常满意,竖起大拇指连声说:“感谢习近平总书记!感谢党中央!党的政策真好!”

不惧困难为民生

虽然新疆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通过督查、暗访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个别自备电厂资金周转原因,政府性基金还未能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二是因个别转供电小区未能及时制定居民生活用电核算退费办法和技术条件制约,可能会影响部分居民电费差额补贴的清退进度。

据介绍,为尽快解决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基金征收和转供电小区电费清退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同价政策落到实处,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在加快组织现场电表调价进程,力争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居民生活用电电费差额补贴的核算清退任务。

“通过各方努力,我们一定可以克服同价工作中的困难,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让全疆各族人民切实受益。”李常青说。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ICP备案号:新ICP备05001680号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