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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4-04-01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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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地点: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834217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三)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拟订自治区地方税收法规草案。
(二)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所涉及的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对自治区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维稳、应急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营业税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国际税收具体事项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计划任务;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基建等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承担政府统一采购工作;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税收征管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八)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查结论;负责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九)政治部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区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各项人事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党群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 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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