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管理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区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组织全区社会保险费率的测算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六)承担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区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
(八)负责经办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自治区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处级机构,为正县级。
(一)办公室
(二)社会保险业务部
(三)财务部
(四)稽核部
(五)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处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七)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八)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九)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农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