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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时间:2004-04-01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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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农机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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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及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项目。

(三)负责全区农机行业的科研、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攻关项目的初审、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机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和评审,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五)研究拟定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工作,发布农机产品鉴定结果;负责全区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以及农机产品、维修和农机作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对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调整进行宏观调控。

(六)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和分配农机救灾油料指标和补贴资金;负责农业机械油料的管理,协调农机用油供应和价格政策,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

(八)研究拟定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农机行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划,指导各类农机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类农机专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农机局设置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政务信息的编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收发、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政务督办、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农机系统情报信息、修志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疆农机化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化的宣传工作,指导《中国农机化报》新疆记者站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社会保险以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农机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岗位考核。

(二)农机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区机械化农业生产、设施农业工程、农机装备结构,对农牧机械的技术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级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机服务产业化工作,指导农机使用者协会的工作;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和重大的机械化生产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负责农用救灾用油的申报、分配、管理;负责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农机修造企业、维修网点的等级考核和维修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农机维修市场与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监督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三)计划财务处研究拟定全区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规费,编制各项专用资金的投放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区农机化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外经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化重大项目的申请、立项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负责指导全区农机行业的科技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农机化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以及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管理;负责农机化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农机行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划,指导各类农机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农机化学术团体的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3事业单位

(一)自治区农机局生活服务中心。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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