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生活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自治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系统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加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所得税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财务管理处(含采购中心)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巡视工作办公室
教育处
监察室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系统工会)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构--稽查局
直属机构--直属税务分局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税收科学研究所
事业单位--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