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执行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和国家民航总局的规章、标准、政策,监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航活动,检查、监督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关于民航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审核或根据授权颁发行业各类许可证和专业人员执照,按规定调查处理民航安全事故;
2、依法自主经营规划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管理经营所属机场(航站),保证机场的安全、正常运营,为航空公司提供保障服务;
4、负责所辖空域内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通讯、导航、雷达等空管设施,为航空公司提供空管服务;
5、制定区内民航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土地以及机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代表国家民航总局,沟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7、管理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承担国家民航总局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