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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时间:2004-04-01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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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 电话:(0991)2855575 邮编:830049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

3.原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4.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的自治区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由或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取消已由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能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对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吸引东部地区外资向我区各类园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自治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负责自治区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自治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自治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自治区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指导和管理自治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我区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十三)指导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修志、对口扶贫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察)、任免、奖惩、政审以及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指导商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厅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跟踪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投资、沿边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新疆扩大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自治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国内外调查研究及重大经贸活动;负责牵头起草全区商务综合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全区商务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课题的确定和申报。

(四)综合处

组织拟订新疆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商务综合性重要文件;归口管理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国有商务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财务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财务会计、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基建投资、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促进资金、国际经济合作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拟订与促进我区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外汇、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及实施办法和政策建议;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会工作的指导;负责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乌洽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自治区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区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内贸标准化归口管理、制订、修订和实施国内贸易标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九)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

监测分析自治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食糖、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散装水泥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内贸易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编报、下达分配及监督管理;根据商务部授权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国家重点管理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业务管理,联系指导新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外国非经济组织常驻自治区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自治区出口商品基地、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 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负责做好自治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商务会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境内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及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拟订并执行我区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招标资格年度审核;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技术贸易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办法,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涉外园区发展处)

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吸收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吸收外资的法规及优惠措施建议;宏观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批准证书发放工作;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外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与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

(十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和参与自治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的谈判并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权限内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和驻外机构,并协助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和监督管理对外援助工作;负责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申报和管理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项目;联系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驻华商务机构。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建立和指导我区 WTO数据库并开展世贸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商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产业损害调查及预警工作;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自治区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六)区域合作处(外事处)

负责自治区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涉及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各种经贸混委会活动;负责我区与周边国家区域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研究、分析重点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的经贸政策和市场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与我国驻外经商参处的联系;负责厅系统外事工作;拟定自治区商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接待或参与接待外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根据授权负责本系统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从事经贸活动的审批事项,并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邀请从事经贸合作的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合作事宜;办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自治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信息化处

指导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5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商务厅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拟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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