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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04-04-01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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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点:乌鲁木齐市健康路53号 电话:2309269 邮编:830002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自治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自治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自治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订自治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会议、接待、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信息处

组织研究拟订自治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指导、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

负责自治区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审查自治区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全区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预测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承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局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二)涉及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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