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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05-01-27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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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自治区国资委重大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遴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会议文件、委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字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国资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紧密结合自治区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研究促进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

2.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产权管理、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国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根据国资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拟订自治区国资委重大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国资委系统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遴选工作。

4.承担委内重要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会议材料;起草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汇报材料和文件;起草委领导重要讲话等。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修志、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财务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联系监管企业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委领导处理国资委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委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和办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规范委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委内一般性材料、领导讲话、重要信息的草拟、协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收发、分批、传递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督办、核稿和打印工作。

3.负责上级领导机关会议、文件交办事项和国资委党委会议、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资委各类重大活动承办、全区性会议承办,国资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组织承办及记录、纪要等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各处室、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进行审核、协调。

5.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有关部门及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外省(区、市)国资委、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及企业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委机关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

6.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大事记编撰和修志工作;负责国资委印章的管理使用。

7.牵头负责委机关信息和简报的归口管理,主办国资委《国资信息》和《国资工作交流》;指导监管企业及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的信息工作。

8.负责国资委信息化建设和国资委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委机关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的申请、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设施、设备的规划、计划、调拨、配备等工作。

10.负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11.负责协调相关处室,提出对所出资企业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提交决议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协调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代表向国资委报告工作。

12.负责信访工作,接待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委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13.负责机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委机关应急预案;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委机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14.负责委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委机关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15.负责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与各处室、各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安全保卫工作。

16.负责自治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区属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17.负责对地州市国资委监管机构办公室和监管企业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指导。

1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培训处)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了解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工作;负责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区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和办理任免手续。

2.了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3.负责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4.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5.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

6.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

7.负责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监管企业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监管企业其他因公出国人员的业务审批和政治审查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监管企业后备人才的动态管理,做好监管企业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等相关工作,并对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备案。

10.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和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参与研究拟订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及奖惩办法。

12.负责监管企业有关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组织、指导、归口管理监管企业人才培训、智力引进工作。

13.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自治区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监管企业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联系监管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自治区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适时组织制定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纲要。

2.研究自治区国有经济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战略,指导监管企业进行产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适时制定自治区国有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发展自治区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

3.指导和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指导监管企业进行战略管理,落实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4.根据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结合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审核、确认、公布及调整监管企业的主业。

5.承担重大投资决策。负责对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企业投资情况。按照国资委确认的主业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其中:包括企业增资扩股中的投资行为),鼓励发展主业,严格审核非主业。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6.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协助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7.负责了解、掌握监管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并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联络,推动监管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结构调整。

8.负责自治区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规划发展工作的指导。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出资的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司章程提出国有股东的意见;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自治区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管企业的改革工作;了解和掌握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情况,并对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2.指导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规范股份制改革,研究提出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研究提出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

3.研究、论证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根据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或授权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监管企业的优势企业联合、合资、合并等重组方案;对监管企业整体划出其所属企业或整体接收国有企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监管企业改制上市方案和存续企业改革方案。

4.指导企业拟定提高市场竞争力方案;指导企业集团的建立并规范管理;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

5.对监管企业章程修改、监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及公司章程、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设立股份公司及公司章程提出审核意见;承办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6.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费用等方案;协调指导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审核有关企业破产预案和债务重组方案。

7.研究提出自治区控股公司、自治区授权投资的机构、自治区重点企业的组建条件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8.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和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9.研究拟订监管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推进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指导意见;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推广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11.负责自治区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的运行状况;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及要求,组织签订以股东收益最大化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

2.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3.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承担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监管企业进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

4.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确定企业负责人分配方案,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制度,调控薪酬水平。

5.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拟订相关法规政策。

6.指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

7.跟踪、监督、检查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8.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及委机关有关处室和监事会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9.负责对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业绩考核与分配工作的指导。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监督和统计评价处

综合研究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分析评价工作;制定和完善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研究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自治区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数据和发展趋势,动态分析研究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

2.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分析和编写年度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并对监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确认。

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组织实施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4.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5.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布置、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的核销等工作。

6.完善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体系。对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统计报告进行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编印自治区国有资产的分析资料,研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和资产质量等情况。

7.完善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负责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9.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监管。

10.监督监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对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控。

11.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监督管理等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对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财务监督和统计评价工作的指导。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对自治区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管企业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收支预算编审编报及执行监督工作;承担拟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办理和审批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2.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提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国有股权确认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管理事项的建议,依法审核股份公司设立,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划转,以及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监管事项,以及国有股东转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中的国有股东行为规范、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等事项。

3.拟定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审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地州市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参与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提出政策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负责自治区区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情况。

5.拟订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国有企业发债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审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

6.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机构建设和管理政策建议,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监测信息网络。

7.拟定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审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划转事项;拟定监管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审批上述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拟定监管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审核监管企业的对外担保事项。

8.建立完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工作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9.研究提出监管企业利用外资和境外股权投资工作的政策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境外股权投资工作,监管境外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10.负责对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产权(股权)管理工作的指导。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办公室)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负责对监事会办事处的管理,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事会做好对企业的当期监督和全过程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监事会各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负责制定监事会监督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和规划,对监事会任期届满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对拟纳入监事会监管范围的企业制定中长期监督检查规划。

3.负责提出监事会各办事处专职监事配备建议,负责对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提出人选建议,负责审核企业兼职监事人选。

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并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5.承担与国务院国资委、外省市国资委及疆内地州市国资委监事会的工作联系。

6.负责对监事会内部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对地州市国资委监事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监事会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对监事会遵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进行监督落实。

8.负责专(兼)职监事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各监事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9.主办《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简报》,汇编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处

负责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总结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调研、分析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制度建设,对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指导和检查。

3.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做好党内民主建设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对企业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做好党建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学习宣传及调查研究工作。

5.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6.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7.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抓好企业政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8.负责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组织统计、党员统计、党费管理、接转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负责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和反邪教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统战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和高技能人才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检查企业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研究并提出加强企业中心组和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企业职工思想动态,研究并提出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协会会员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协会年会、研讨会、参观考察、培训、会费收缴、会刊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4.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企业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申报、验收、监督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政策,指导系统内企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做好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选树、表彰和宣传工作。

6.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企业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统战对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动性、积极性。承担国资委党委统战部职责,负责联系企业统战对象,落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工作安排,研究并提出加强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做好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警示教育、预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承担国资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指导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企业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指导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申报、鉴定等工作的协调和审核工作,指导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协助自治区教育厅做好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布表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制工作;指导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自治区国资委立法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机关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关处室拟定的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和合同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3.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监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4.承担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5.指导监管企业、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6.指导和监督地州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地州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根据国资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加强地州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建议;组织地州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人员和外事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资委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强化国资委机关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统计、党费管理和接转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考核、考察、任免、奖惩、交流、退休、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对机关干部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及相关考察工作。

3.协助国资委纪委做好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领导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指导其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技能技术等级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人员统计、工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8.负责拟订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政策法规处开展机关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进修、培训的选派和审批工作。

9.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统战和稳定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按规定落实其政治和生活待遇。

13.负责委机关定点帮扶工作,协调帮扶于田县及其他帮扶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履行国资委定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监察室)

党风综合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草国资委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意见;指导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起草国资委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起草国资委落实自治区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组织协调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督导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等活动。

4.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起草国资委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意见;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负责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工作。起草国资委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意见;负责督导国资委机关、监事会和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6.负责纪检监察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纪委机关干部的日常考评工作。

7.负责纪委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负责纪委综合性汇报及经验材料的撰写;负责纪委政策研究和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召开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有关会议。

8.负责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9.负责纪委(监察室)公文、印章管理工作。

10.负责新疆纪检监察学会企业分会秘书处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使用工作。

12.承办国资委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检查室:

负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各类信访举报。受理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国资委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督促有关单位承办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

2.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查办国资委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查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查处其中涉及自治区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指导和协助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分析及考核工作。

3.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起草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办案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案件管理规定;负责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办案纪律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化警示教育和完善相关制度。

4.负责对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5.承办国资委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纠风室:

负责监督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案件审理以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企业效能监察、厂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源头治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以及国资委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纪委、国资委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以及国资委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对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

2.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审理案件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受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国资委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和纠错;对国有企业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起草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4.负责厂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检查国有企业落实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部署。

5.负责源头治理工作。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国资委所属产权交易机构及国有产权的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6.负责执法纠风工作。负责执法纠风工作方案和制度的制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工作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检查纠正。

7.承办国资委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疆产权交易中心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有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各类非国有资产的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和技术等综合服务;办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出具交易鉴证凭证;提供有关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等战略性调整、企业改制和重组并购、企业市场化融资、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等提供服务。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新疆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则及办法,参与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2.承担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股权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项目)、矿产(土地)资源等的转让交易。

3.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和技术等综合服务;负责依法对产权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和条件登记、核验;负责产权交易的业务受理和组织实施,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对符合规定的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凭证。

4.提供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上市、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融资、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服务工作。

5.提供投融资、资产评估、会计、法律、拍卖、保险、咨询等交易配套服务和其它增值服务。

6.配合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制定和健全产权交易中心自律性的管理规章制度。

8.制定并实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本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协调处理产权交易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推进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拓展交易品种,创新交易业务;促进全区规范、高效、统一的交易市场形成,用“大产权”交易平台打造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资本市场。

9.建立会员管理制度,为各会员单位、中介机构提供产权交易经纪人业务培训等服务。

10.负责与产权交易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络和协调。

11.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企业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信息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具体承担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电教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建设和管理国资委电化教学资源库,对电化教学资源进行分类和编目;督促检查企业电教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企业党员电教片(教学课件)拍摄制作。指导自治区企业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和展播,实现企业党员干部远程网络教育;加强企业电教片制作队伍建设。

3.承办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承办国资委网站、OA办公网络的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承办与国务院国资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州、市)国资委的远程通讯网络的连接工作;承办网站信息的接收、整理、发布等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承办国资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负责国资委系统国资监管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数据库软件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在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访处)的管理下,承办委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委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规划、计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办委机关安全保卫、卫生、消防、环保、绿化等工作。

3.承办委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做好办公楼的水电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

4.承办委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5.承办委机关职工福利工作。

6.承办国资委经营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收取并向委机关财务上缴租赁费用。

7.承办国资委机关的车辆调度、使用和维修等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承办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财务工作。

9.承办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10.承办委领导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访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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