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移民局
自治区移民局
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号 邮编:830041 电话:(0991)2803923、2803921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工程移民行业管理。
(二)组织重点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各设计阶段移民规划设计报告的审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区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审定和监督库区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审计,负责管理和使用库区后期扶持资金。
(四)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全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防护等工作。
(五)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协调实施。
(六)负责指导库区开发性生产,按分工权限负责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资金安排,督查、验收移民开发工程项目。
(七)对现行移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库区移民来信来访,调解移民安置纠纷。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工程移民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负责总结交流移民工作经验,开展库区咨询和移民评估工作,组织全区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党建、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4、组织办理移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5、研究拟定全区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受理库区移民来信来访;
7、做好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8、负责移民信息统计和督办;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建设管理处:
1、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督促编制水库移民安置规划以及组织评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3、 负责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核查、移民建档和移民资金核定、发放;
4、指导、检查和督促安置区的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性生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验收;
5、负责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
6、协助参与接待水库库区移民的来信来访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1、负责指导、督促编制年度移民投资计划;
2、负责全区移民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
3、负责全区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工程进度审核;
4、负责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编制;
5、指导全区移民机构的财会工作;
6、负责各地移民机构资金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7、负责移民局机关财务工作;
8、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