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06-11-06 00:00:00来源:
【字体:打印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友好南路179号 电话:(0991)4523947  邮编:830000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75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执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二、制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订自治区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自治区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制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制订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组织协调解决自治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区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油地关系;组织制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指导盐业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区有关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核准、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制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制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技术推广及鉴定、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七、推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自治区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制订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自治区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自治区工业节能执法工作。

    九、负责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制订自治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民爆行业管理;对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组织拟订自治区电力行业规章,组织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订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自治区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对自治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二、组织指导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推进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对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协调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自治区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联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自治区行业管理办公室。

    十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函复;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信访、综合治理、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会务、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室)

综合研究分析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研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指导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拟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委系统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本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规宣传和企业法制工作,负责本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区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对相关产业、产品、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和认定;指导自治区产业合理布局,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参与产业规划和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拟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

编制、实施自治区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区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自治区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自治区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自治区物资储备的建议,承担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及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企业铁路自备车管理工作。

(六)规划与投资处

负责拟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组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拟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年度投资导向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国家下达的投资项目;负责对自治区技术改造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自治区技术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调查和评价;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科技与装备处

组织拟订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相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鉴定、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装备工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提出优化装备工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机电等行业拟订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承担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园区管理处

研究拟订自治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园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园区的设立审核和申报工作;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区有关园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有关行业法规、规划的制订,实施行业管理;落实产业政策,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拟订自治区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石油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承担自治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煤东运煤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业处

负责对自治区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自治区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拟订促进自治区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各类企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负责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推进自治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产业规划;组织实施以工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组织开展有关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推进自治区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自治区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推广工作。

(十一)电力处(自治区“三电”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电力行业规章,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自治区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订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自治区电力生产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和推进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三电”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处(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委系统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分析工作。负责自治区民爆行业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区民爆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综合协调生产销售与市场供求;负责自治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审批;指导自治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改革和发展;承担自治区民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军工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负责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自治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自治区卫星综合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自治区军工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十四)原材料工业处

负责组织、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等行业法规、规划的制订,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自治区化工、建材等行业拟订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协调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拟订自治区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指导、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自治区轻工、纺织等行业拟订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参与拟订行业准入条件;提出医药工业规划和政策建议,安排中草药生产扶持项目计划,指导医药行业生产;对甘草、麻黄草实施专营许可证管理;负责自治区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办国家药品储备相关事宜;监督落实卷烟、食盐、糖精年度生产计划;指导自治区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指导盐业行业管理。

(十六)电子信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负责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分析汇总工作,编制行业投资指南,参与、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负责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负责自治区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

(十七)软件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软件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多语种软件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自治区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发展;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软件项目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负责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十八)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自治区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自治区企业信息化、服务业信息化、物流信息化、电子商务;指导协调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规划、政策的制订,统筹自治区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建设,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指导协调社会公用事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数字城市、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工作;对信息服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十九)信息安全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规、政策;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重要信息网络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与运行;承担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产品市场。

(二十)无线电管理处(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拟订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照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审查自治区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规划和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派驻各地州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及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自治区无线电管理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

(二十一)无线电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拟订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核收规定和标准,按规定核收和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负责自治区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查处私占频率、违章设台、恶意干扰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负责国家级考试的无线电监测;保障维护稳定、重大活动、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

(二十二)经济协调处(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引资合作的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区做好引进企业、产业和重大工业、信息产业的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储备库,进行项目服务和推介;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事宜;负责协调各相关产业间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推进实施;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展会组织和管理工作。拟订培育行业协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委系统行业协会发展、规范的管理工作;联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调整。承担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本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委系统部门和重大项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本委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对外投资;负责本委系统内部审计和专项财务检查工作。

(二十四)培训处

指导、协调自治区第二产业职业教育园区和工业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委属院校开展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和校企合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状况研究,开展对企业人才需求培训的预测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社会化有关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委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管理、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本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委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委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负责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自治区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所属院校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

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校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对外贸易学校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ICP备案号:新ICP备05001680号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