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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时间:2009-02-05 00: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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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11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205000 传真:0991-230409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银监局)于2003年10月19日挂牌成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疆的派出机构,辖属14个地(州、市)银监分局和62个县(市)监管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新疆银监局在银监会的领导下,对新疆辖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监管职能。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新疆银监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另设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序列依次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一处、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国有银行监管三处、股份制银行监管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后勤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公文审核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承办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综合信息披露、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等工作;承办外事工作;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负责金融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负责联系新疆银行业协会;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上级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辖内银行业法制教育、培训、宣传,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审查规范性监管文件,规范监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辖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本局重大调研课题和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对业务创新活动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有银行监管一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内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内农业银行、兵团农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有银行监管三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辖内小企业贷款的推广工作;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监管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内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的的监管工作;承担主监管员职责;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主监管员职责;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的监管工作;承担主监管员职责;拟订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机构、业务、高管的准入审批工作;承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处置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办非法集资工作;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统计信息处工作职责:负责辖内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汇总,运用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及时向银监会上报有关统计信息和分析报告;编制辖内银行业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对外披露监管统计信息;负责向辖内地方政府、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电子化设备配置和软件开发,组织本局系统的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参与本局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务会计处工作职责:负责辖内财务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全辖贯彻执行各项会计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全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银监局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辖项目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负责监管收费及罚没款收缴工作;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负责本局系统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状况的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出国(境)人员事务工作;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监察室(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依法依纪查处本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和实施本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履职问责工作;负责对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完成本局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本局机关及系统的党、团、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本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设: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本局机关行政服务、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银监局机关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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